济公共机构节能办〔2015〕4号
关于对全市公共机构单位进行节能
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市公共机构各单位:
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期间各项能耗指标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将对各公共机构上半年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公共机构单位。
二、检查时间
1.自查时间:2015年7月10日—7月30日
2.专项检查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节约用电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应用节电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是否在主要用电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节电标识;是否做到办公多用自然光,按需开灯,人走灯灭。是否减少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下班及时关闭室内电源;是否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现场查看)
2.节约用水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应用节水技术产品,淘汰高耗水设施设备;是否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是否有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查看)
3.节约粮食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建立节约粮食管理制度;是否在主要用餐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节粮标识;是否积极开展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是否在单位内部积极推行“光盘行动”。(现场查看)
4.办公用品合理有效利用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资料是否采用双面打印,是否有效杜绝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现场查看)
5.公务车用油管理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建立公务车台账;是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现场查看)
6.专人负责节能工作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指定专人任节能联络员;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是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见附件)
7.节能宣传月活动方面:各级公共机构是否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是否积极配合,及时上报活动情况。(查看资料)
四、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各级公共机构在本单位内部定期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结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2.专项检查。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通报。
3.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用能单位应充分利用会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向全体员工进行节约用能的宣传,使全体员工形成合理用水用电用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的意识,切实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
(二)各被检查单位结合《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摆在突出位置,要充分认识此次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实施检查中要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抓出实效。
(三)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专项检查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节能工作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要真实客观、正确反映本单位用能情况和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加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增强各级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联 系 人:牛鹏云
联系电话:6633234
电子邮箱:jysgjjn@163.com
2015年7月1日